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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若干项目评比办法的弊端与改革设想
福州市直机关老体协 王孝铣
摘要:本文从三个层次分析了在全民健身中,由评委评分而得到结果的比赛项目中,目前所采用的评比方法存在弊端,提出了改革的设想:不予评分,给出评论。使参赛队伍不再纠结于名次,而通过比赛可以明白自己的长处和短处,获得进一步改进和提高的评论意见。
关键词:全民健身 比赛 评比方法 弊端 改革
一、全民健身若干项目评比办法的弊端
在全民健身某些项目比赛中,主要指那些由若干裁判员评分、亮分而后计算最后得分的比赛项目,为淡化锦标,不排名次,而只评“优胜奖”“优秀奖”,或者一、二、三等奖。实际的效果不但没有淡化锦标,而且还增添了新的纠结。下面从三个层面来分析。
首先,从评分结果来看。参赛者在比赛后一般都会去了解自己得了多少分,再与其他竞赛者进行比较,最后判定自己是第几名。假如该名次落入“优胜奖”的范围,一般都很高兴。头几名的更会沾沾自喜并宣扬自己是第几名。要是取得是“优胜奖”最后一名,除了自认为名次应该更往前靠的会有所遗憾之外,总的看不至于不开心,毕竟拿到了“优胜奖”,回去也“好交代了”。但是,假如自己的名次落入了“优秀奖”的范围,固然有的会心服口服,但有的却可能会很沮丧,特别是取得“优秀奖”第一名的往往会不愉快,他们自然而然地要和“优胜奖”最后一名进行比较,可能越比心态越不好,甚至产生不良的情绪和无谓的猜想。
其次,看看评分办法和评分过程。可以发现,它对于评分结果具有较大的随机性,缺乏权威性。不妨以柔力球套路集体比赛评分方法为例。其中简要的说有,动作准确性占30分,错误一次扣一分;动作熟练性占30分,在2X8拍动作中出现停顿等情况扣1~2分;难度动作占10分,每个难度动作占1分,没达到难度最低要求的扣1分;动作与节奏的配合占10分,失去1X8拍节奏扣1分;等等。要知道,集体套路要求8到12人同时上场,大约4分钟的时间完成。作为独立评分的评委要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对这么多人的动作,按上述这一大堆的评判标准来做出哪怕是稍微完整和略为精确的评判,都勉为其难。各位评委亮出的分数只能是一半凭标准,一半凭感觉、凭印象。这样评比所得到的名次,难免会有失误。在这种情况下,再要硬生生地划分出“优胜奖”和“优秀奖”,除了可能增加新的纠结之外,还有什么必要呢!
再者,评委的资格、能力、素质参差不齐。裁判长、副裁判长、一些骨干评委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可是,有的赛事应邀的部分裁判并没有裁判的资格,能力也不足。这样的裁判组合来执行裁判工作,其裁判结果的公信力会大打折扣的。比如,在技术动作要求十分专业的单拍柔力球比赛中,却邀请了几位资格不够、经验不足、主要擅长双拍双球的球员来担任裁判工作,众人提出异议是不足为奇的。
综上所述,对于那些依靠评委评分的项目,采用目前所采用的评分方法有明显的弊端。尤其是按“优胜奖”和“优秀奖”来评价参赛队伍,不仅没有淡化锦标,反而更增添了新的矛盾。
二、全民健身若干项目评比办法的改革设想
改革创新,势在必行。怎么改?一句话:不评分,给评论。做法是:每个参赛队伍上场展示时,各位评委要专注于参赛队伍整体发挥的水平,如整齐不整齐,精神面貌怎样等等,以及各个队员在各个动作中的表现,正确不正确,到位不到位等等。评委不必死抠评分标准中每一项应该给多少分,也不必担心一会儿要抬头观看展示情况,一会儿又要低头记分,紧紧张张而造成漏看错判的情况发生。这样就会更加认真地观察和评判,更客观地给出比较准确的评论。最后裁判长宣布的不是各队的分数,而是综合了各位评委给出评论的综合评价。各队带回去的不是“优胜奖”或“优秀奖”,也不是分数和名次,而是自己在展示中所表现出的优点和缺点,长处和短处。从而明白自己哪些需要改进,哪些需要提高。这里没有锦标,只有实实在在的收获以及舒心释然的快乐。
当然,像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以及柔力球竞技比赛等,经过对垒,可以分出胜负的项目,可以也应该保持原有的规则。只是上述依靠评委评分的项目,其评比办法需要改革,需要创新。当然上述设想还需要进一步集思广益,分析利弊,反复实践,才得以逐步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