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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开展老体活动中心建设和老体场地设施专项资金落实情况督查

2022-03-14 735 返回列表

 3月9日至11日,根据市政府的布置,市体育局牵头,联合市财政局、市老体协、市体育总会对鼓楼、马尾、晋安、罗源、仓山、台江、闽侯、闽清、永泰、连江10个县区开展《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17】126号)文件精神落实情况督查活动。

    督查组实地走访了洪山镇国光社区、罗星街道新港社区、罗源县老体协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等22个调研点,了解了有关县区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建设和老年体育场地设施专项资金的落实情况。督查采取实地走访及听取汇报形式,由督查组分两组开展调研工作。市体育局副局长范忠华、四级调研员彭乐、群体处主任科员王永辉,体育总会秘书长王晖,市财政局四级主任科员林华,市老体协副主席陈明建、林恩健、王培德、潞江、高慧萍,秘书长卢湘玉,及相关县区文体旅局局长、财政局领导及县区老体协主席等参加了督查调研活动。

    通过督查,基本掌握了县区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建设和老年体育场地设施专项资金的落实情况。鼓楼区在区政府和区文体旅局的支持下,走资源共建、共享之路,区老体协与辖区单位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金牛山体育公园挂牌建立“鼓楼区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罗源县建立涉老单位综合楼,挂牌成立县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今年起工作经费从15万元追加至30万元;闽侯县文体旅局每年从体育彩票中安排专项经费24万元,用于老年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康乐家园创建补助和奖励;闽清县每年将老体协工作经费50万元列入县财政预算,加上以奖代补、康乐家园等经费,近三年每年约投入100万元经费,老年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活跃;马尾区设立老年人体育设施建设和维护专项经费10万元,列入区文体旅局财政预算;仓山区计划争取新建办公楼与门球场组成区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连江县建议将县少体校旧楼改造为县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台江区、晋安区依托区内文化活动中心或老干部活动中心,规划老年体育专用时间,实行挂牌共享,实现区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功能。

    在督查中,督查组对各县区有关部门对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有了新的认识和提高表示肯定,各县(市)区老体协对市政府文件精神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把握。借督查机会,与文体旅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了更深入的沟通和交流。总体来说,老年体育工作得到了各县区政府、政府主管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工作经费和专项活动经费有保障,老年人体育场地建设有序推进,老年人文体活动开展丰富多彩,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创建日益受到重视,为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构建老年人幸福晚年生活做了许多尝试和努力。

    根据调研督查情况,督查组提出了具体意见。一是建议文件规定的县区和乡镇(街道)每年按老龄人口2元或3元补助的老年人体育场地设施专项经费应列入每年本级财政预算,参照市一级做法,由财政部门、体育部门、老体协三方监管,由老体协提交每年的补助项目,政府财政和体育部门进行审核、实施经费的使用;二是乡镇(街道)落实人均3元补助经费,可以充分发动,多方集资,举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会各界之力新建、改建基层老年人体育活动场地设施,通过逐年积累,不断完善、提升基层老年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为老年人构筑身边的“十五分钟健身圈”。

   此次督查,也是对老体协工作的成果检验。希望各老体协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研究掌握有关文件精神,加强与党政部门沟通,提出更多老年体育工作的合理化建议,更好地提高工作成效。本次督查持续三天,有关情况及建议将汇总呈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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