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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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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7-05-08 494 返回列表

      5月2日,市政府办公厅发【2017】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这是市委、市政府对我市老年人体育工作的重大决策和举措,文件全文如下: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体育总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体群字〔2015〕15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老年人体育工作是我国老龄事业和全民健身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站在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高度,将老年人体育工作作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服务民生等工作紧密结合,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老年人健身活动的各项方针政策,掌握新情况、适应新趋势,切实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大力发展老年人体育事业,维护和保障老年人体育健身权益。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力争全市老体协组织基层(村、社区)覆盖率达到95%以上,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普遍建有老年人文化体育中心(场所),村(社区)普遍建有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场地。辅导站网络、辅导员体系更加完善,城乡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开展更加广泛,老年体育人口达到65%以上,逐步建成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

      1.各县(市)区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对老体协的支持和引导。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普遍成立老年人体育协会。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老体协组织。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班子换届时,应统筹考虑并同步调整充实基层老体协领导班子。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要依托村(社区)文化活动站、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等为老体协组织体育健身活动提供支持和服务。

        2.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要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工作机构,配齐配强老体协领导班子,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老体协兼职机制。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老体协要有领导并安排专(兼)职人员联系老体协工作。村(社区)老体协主席要由一名村(社区)主干担任,主持工作的常务副主席、秘书长可由德高望重、热心负责的老同志或老人会领导担任。

       3.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骨干队伍建设。体育行政部门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培训建立服务老年人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等志愿者队伍;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项目裁判员、教练员、辅导员队伍建设,并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证书。原则上市一级每年举办各类培训不少于5次,县(市)区一级不少于3次,乡镇(街道)不少于2次。加快培养服务老年人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等从业人员,鼓励乡镇(街道)聘用体育专业人才从事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工作,并与其他涉老组织在人员上统筹安排。

      (二)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建设和使用

       1.体育健身场地设施是老年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障,要将老年人健身场地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十三五”期间,各县(市)区都要建成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或在县(市)区级综合性体育场馆和文体中心配建老年人活动“三场”(门球场、地掷球场、气排球场)。各县(市)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有1-2个乡镇文体中心,并配建老年人活动“三场”或其他适合本地老年人需求的健身场地。着重建设能挡风遮雨的场馆,可将停办的学校、旧厂房、祠堂、礼堂等加以改造、利用,新建的体育场馆要统筹考虑安排建设适合老年人活动的体育场馆设施。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管理维护,不得擅自改变现有老年体育活动场所的用途,因城乡建设规划确需拆除或改变功能的,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2.通过财政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共和民办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老年人开放。举办大型老年人体育活动需使用综合性场馆的,应减免场租费。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健身场所,对于兴办非营利性老年人健身场所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三)广泛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

       1.体育行政部门要支持、指导老年人体育组织利用节假日、庆典日,按照“自愿经常、重在参与、就地就近、小型多样、文体结合、科学文明、有益健康”的原则,组织老年人参加文体活动。市一级老体协每年集中开展展示交流活动不少于5次,县(市)区一级不少于3次,乡镇(街道)不少于2次。办好四年一届的全市老年人健身展示大会,积极组织参加全省老年人健身大会,力争取得好成绩。继续打造原有活动品牌,力争创出新品牌,积极引导老年人健康、文明、有序地开展有氧行进操、广场舞等广场健身活动。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举办老年人体育活动,并做好人身安全防范工作。加大对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在全社会形成关注老年人身心健康的良好氛围。

      2.加强老年体育健身科研工作。加强研究指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方法,举办体育健身培训讲座和生理、心理健康的指导咨询。市老体协每两年 组织一次科研论文征集评选;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老体协每年举办各类型讲座不少于2次,并结合实际情况编印一定数量的科普宣传材料。加强对新项目的引进、推广和传统体育项目的挖掘、整理、创新,普及适合老年人特点,简便易行、科学有效的体育健身方法。

       (四)逐步加大对老年人体育工作的经费投入

       1.把老年人体育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公共服务规划、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政府分管领导每年至少一次专题听取并研究老年人体育工作。把老年体育工作作为老龄工作和群众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相关部门目标量化考核内容,制定考核标准,定期督查评估。财政、税务、土地等部门要关心支持老体协工作,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2.老年人体育工作经费要坚持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赞助为辅的原则,实现经费来源多渠道、多元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老年体育工作经费作为全民健身工作经费的组成部分,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对老年体育事业的投入。市直机关老年人体育协会各分会从各单位公用经费中列支日常工作经费。各级政府在保障老体协正常工作经费的前提下,逐步加大对老年人体育场地和设施的经费投入,市级按照老龄人口人均1元的标准安排,县(市)区级逐步做到人均2元,乡镇(街道)逐步做到人均3元。市级投入资金由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老体协三方共管,以奖代补,以项目带动,专项用于老年人体育健身场馆和设施的改建或新建。体育行政部门和老年人体育协会主办或参加上级举办的大型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经费给予支持,同时,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向老年人体育组织赞助和捐赠活动经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免税优惠。

       3.各级政府要支持“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的建设。争取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创建率达80%以上,“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示范点”达40%以上。做到每个示范点“六个有”,即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有一支好的骨干队伍,有一个好的经费保障机制,有形式多样的活动载体和丰富多彩的健身活动,有功能适用的全天候健身场地,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研究贯彻,加强落实,保证新时期老年人体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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